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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場使用須知

一、依據本中心管理辦法﹐凡使用本中心桌球場地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租借時段以整點開始,每次租借至少1小時;使用球場前,請事先完成登記並繳費,如無預約或非使用時間禁止擅自進入,違者視同購買該時段。

三、球場設備與淋浴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故意破壞、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桌球室內任何設備非經許可不得移動與使用,需經場館人員同意方可使用,並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五、如需使用插座用電時,請事先申請並繳交使用費,方可使用。

六、桌球場地空間有限,除使用者外,其他人員應於場地外等候,以免發生碰撞之危險。

七、 使用桌球場請遵守下列規範:
1.
應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禁止穿著皮鞋、高跟鞋、拖鞋等不合規定之鞋類進入活動場區,以避免受傷。
2.
場地內嚴禁吸菸、喝酒、吃檳榔、飲食及嚼食口香糖。
3.
禁止攜帶寵物及雨具、違禁品、毒品、槍械、爆裂物進入場館。
4.
球具(桌球及桌球拍)請自備,如需租借或購買請洽服務台。
5.
有任何不適宜從事桌球運動之相關症狀或疾病者,請勿使用。
6.
禁止隨行兒童於場地內奔跑嬉戲。
7.
禁止任何人坐在桌球桌上。
8.
私人及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9.
未經本館許可禁止拍攝、張貼、懸掛海報、旗幟、標語等。
10.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本球場進行教學訓練之行為。
11.
若租借場館需作其他使用,應事先申請並繳交場地租金及保證金方能使用。
12.
如有違反規定者,本中心管理人員可隨時禁止使用者行為。

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保有隨時補充或解釋之權利。

    
場地公告

營業人名稱:雷萬鈞股份有限公司潭子營業所

統一編號:88571010
場地預約須知

一、請先註冊會員資料,以「身分證字號」為登入帳號。

二、場地預約開放時間:依各中心官網公告為準,年節營業時間則另行公告。如遇颱風等天災,依照人事行政局宣布是否達停班停課為標準,另因舉辦活動、訓練期間及配合市政府活動等,得暫停開放預約。

三、可預約場地數:依中心官網公告為準,各中心視實際場地使用狀況開放可預約場地數量。

四、付款期限:運動中心會員預約成功後,請於10分鐘內完成刷卡付款,完成刷卡付款方為預約成功,操作逾時請重新預約。非運動中心會員請依原中心預約規定方式辦理。

五、非使用手機載具/愛心捐贈者,發票請至各中心櫃檯領取。

六、線上預約完成後,若需異動場地日期、時間、場次,須先至【我的訂單】內進行「取消預約作業」後,持租用人證件至中心服務台辦理退費。

七、完成預約者,如欲取消場地,應於使用當日之「前3日之前」線上或現場取消場地,並請於原場地使用當日之「7日內」至中心服務台辦理退費,若未取消而辦理退費或未於前3日前取消場地者須酌收20%之場地費用,如使用當日取消預約者恕不退還場地費用,並記錄1次黑名單,達3次即停權180天。例如:預約1120日場地者,於1117日前(不包含1117日)取消場地,須於1126()前至中心服務台辦理退費。

八、列入黑名單者,不得以個人名義以任何形式租借場地,直到停權結束。

九、請自備球具或可於現場櫃台租借,球具租借辦法及費用依各中心收費規定。

十、本中心場地未經允許,禁止私人教學。

十一、使用行為:

1. 您使用本服務之一切行為必須符合當地或國際相關法令規範;對於使用者的一切行為,您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2. 您同意絕不為非法之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與確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3. 您於使用本站會員服務時應遵守以下限制:

(1) 有損他人人格或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內容。

(2) 使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3) 強烈政治、宗教色彩的偏激言論。

(4) 未經本中心許可,不得利用本服務所提供其他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圖文資料庫、編寫製作網頁之軟體等,從事任何商業交易行為,或招攬廣告商或贊助人。

(5) 不得使用不正方法或程式,侵入、攻擊、使用本系統,或其他類似之妨礙電腦使用之不正或違法行為。本中心判定會員有前述行為或其他違反會員服務條款時,得依情節按以下階段擇一對會員為期間內暫時停權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a)第一次違反時,停權14天;(b)第二次違反時,停權3個月;(c)第三次違反時,停權6個月;(d)第四次違反時,停權12個月。停權後之會員須於期滿後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始得恢復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

(6) 未得本中心同意,利用本系統為營利行為或使其看似與本系統有關之營利行為。

(7) 其他違反本站「會員服務條款」的內容。

(8) 其他本中心判定不當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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